会费管理

青岛船长协会

第三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【2003】95 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

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
会长:20000 /年

副会长:10000 /年

常务理事单位:5000 /年

个人(理事)会员:1000 /年

普通会员:免费
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

每年 1  15 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。

缴纳方式:

现金、转账汇款缴费

户名:青岛船长协会

开户行:青岛工商银行市南第三支行

帐号:3803 0213 0920 0149 922
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

四、会费管理
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。
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
5、对于无故连续 1 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
本办法经2024  6  25 日青岛船长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