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费管理
青岛船长协会
第三届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【2003】95 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
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:20000 元/年
副会长:10000 元/年
常务理事单位:5000 元/年
个人(理事)会员:1000 元/年
普通会员:免费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
每年 1 月 15 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。
缴纳方式:
现金、转账汇款缴费
户名:青岛船长协会
开户行:青岛工商银行市南第三支行
帐号:3803 0213 0920 0149 922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。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、对于无故连续 1 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本办法经2024 年 6 月 25 日青岛船长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
